薛平律师:欠着外债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日期:2020-11-01 作者:薛平律师 安徽合肥离婚律师 庐阳区离婚律师 包河区离婚律师

一、 欠着外债的离婚协议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如果双方自愿签订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双方之间的约定只对离婚的男方和女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无论其是否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无论如何约定,都不能对抗债权人。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约定只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债权人无效。通常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应该是各承担一半的份额。即便双方离婚,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外债太多还不起怎么办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民法通则》规定: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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