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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新婚遭拒 丈夫赌气一年不同居

日期:2021-04-05作者:

因丈夫在婚后一年的时间里一直拒绝履行同居义务,妻子将丈夫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丈夫赔偿。近日,经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调解,丈夫陈某某和妻子曾某某离婚,陈某某一次性给予曾某某7000元补偿。

曾某某与陈某某于2005年1月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新婚之夜,陈某某醉酒后欲行房事,曾某某考虑到酒后行房会影响健康,并担心酒后行房万一怀孕可能会孕育不健康胎儿,遂拒绝了陈某某的行房要求,陈某某为此大为不悦。此后,陈某某便一直拒绝与曾某某同居。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虽经双方亲属的规劝调解,但陈某某仍拒绝履行同居义务。

2005年12月底,曾某某诉至法院,请求与陈某某离婚,并要求被告陈某某支付损害赔偿金1万元。经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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