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平律师为您支招:协议离婚是否能去房产过户

日期:2020-11-02 作者:薛平律师 合肥离婚律师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

一、协议离婚是否能去房产过户(《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可以。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持离婚协议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


部分离婚当事人单方持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申请分割财产(房产)的过户手续。申请当事人普遍认为,只要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清册了房产分割后的权利归属,一方即可凭离婚协议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离婚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属民间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因此,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手续,如果涉及原共有房屋权属发生变动的,应按照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放弃房产的一方有协助另一方的法定义务,而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来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如果一方不配合导致过户登记无法进行,获得房产一方可通过法律程序,持有效法律文书进行登记。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安徽省律协婚姻法委员副主任,安徽卫视“帮女郎”、“家有好大事”等栏目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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