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2 5517 8845
  • XPLS888
  • 关注微信 了解更多

合肥肥东离婚律师:协议离婚有哪些优缺点

日期:2019-11-19作者: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抚养子女和离婚财产分割等法律问题达成的协议,然后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被破坏,因此协议离婚也称为登记离婚。诉讼离婚是指诉讼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然后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当然,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对方只能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选择离婚。诉讼离婚通常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开户籍地并在国外工作时。目前,办理离婚登记的人只能返回一个户籍地,为了避免来回奔波,可以选择在地方诉讼中解决离婚问题。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利弊是什么?合肥肥东离婚律师给您解惑。


协议离婚的优点

一、快。“快”是协议离婚最明显的优点。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只要双方同意,手续齐全,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当天成功脱单。而不像有些国家或地区,即使是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也需要先登记,在规定冷静期后才能办理;但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就不一样了,单方诉讼的,少则半年,多则一两年,如果被告不愿意应诉的,可能还要公告,这样时间会更长。

二、协议离婚没有费用产生。

双方当事人一般办理离婚手续只支付离婚证的工本费几元钱就可以办结,而诉讼离婚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法院是按财产金额收取诉讼费的,目前财产20万元以下的不收取,超过20万元的,按0.5%收取,如果财产数额大,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三、不会造成精神上的困扰。

快刀斩乱麻,协议离婚很快就可以办结,诉讼离婚则需要那几个月的时间,甚至更长,当事人避免了漫长诉讼过程带来的思想压力。

协议离婚的缺点

一、为了尽快离婚,其中一方可能做出较大的让步,放弃应有的权利。

实务中,大多数人往往为了尽快离婚,进而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做出巨大让步,以换取对方的同意,根据笔者办理的案件的情况看,大多数的协议离婚或多或少的都有这种情况。

另外,一方做出让步签订的离婚协议,双方签订后离婚协议后,对方又反悔自愿登记离婚,这种做出让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后面的诉讼离婚中是否有效,尤其是财产分割部分在实务中争议较大,对让步的一方极为不利。

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司法上的强制执行力。

离婚协议书是男方双方达成的民事协议,虽然经民政部门登记确认,但不具有司法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内容,仍需要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协议内容进行判决,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以存在法律漏洞。

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民政部门提供的格式文书,很少有双方事先自己拟定,找专业人员起草的更少,内容大多简单几句话,如双方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实务中这类的争议非常多,很可能一方隐瞒了财产,另一方了解的财产状况和后来发现的不一样,但已经约定了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时很难证明约定分割的财产是否包含新发现的财产,对于新发现的财产再请求分割的,往往困难较大。所以,双方可能在当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法律风险,这样导致可能有后面的麻烦。以上就是合肥肥东离婚律师给您的解答,还想了解更多离婚法律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合肥肥东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