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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区离婚律师怎么样?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日期:2020-02-20作者:合肥蜀山区离婚律师

合肥蜀山区离婚律师怎么样?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以解除法定的夫妻关系为目的而自愿达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4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从本条规定看,办理离婚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A、协议离婚的条件是:


1、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自愿。如果相反,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表示坚决不同意,应认为是不具备协议离婚的前提;


2、申请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属客观真实。双方应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陈述离婚理由、原因,说明夫妻感情已经达到难以维系的破裂程度。法律上不允许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方法或乘人之危,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而向婚姻登记机关作虚假的同意离婚的表示;


3、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上有明确地处理。例如,在有独生子女家庭的夫裹中,小孩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多少生活费和教育赞,期限长短、给付方式等,都需要明确。当然,王男李女已没有子女的问题。此外,各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劳动所得要制定出合理的分割方案;


4、拟订离婚协议书。


合肥蜀山区离婚律师怎么样?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具备上述条件的公民,应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书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居住在农村的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居往在城市的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受理机关认为必要了解的情况,须给予积极配合,如实陈述。经审查与事实无误后准予登记,收回结婚证,颁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