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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离婚律师哪家好?那些情况可以离婚?

日期:2020-02-05作者:合肥高新区离婚律师

合肥高新区离婚律师哪家好?那些情况可以离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法(民)发(1989〕38号文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可作为要求判决离婚的合法理由: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却未建立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2、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合肥高新区离婚律师哪家好?那些情况可以离婚?以上各项内容是从不同角度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要件。此外,还应当参照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法庭调解和好无效时,方能予以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