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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日期:2019-12-23作者:​合肥肥东离婚律师

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协议离婚必须登记离婚。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要程序。他由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行政程序处理,具体如下: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登记、婚姻登记行政机关在审查审查后,应当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和颁发离婚证明,并取消离婚申请的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明后,应当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婚姻登记行政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未登记有关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陈述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