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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离婚律师哪家好?夫妻协议离婚在哪可以办理?

日期:2020-01-15作者:合肥高新区离婚律师

合肥高新区离婚律师哪家好?协议离婚处理机构登记机关依照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主动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协议离婚在哪可以办理?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合肥高新区离婚律师哪家好?夫妻协议离婚在哪可以办理?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制作文书,对外公布,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协议离婚该怎么办? 协议离婚程序根据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程序的主要内容是协议离婚主管机关协议离婚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