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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肥东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日期:2019-09-30作者:合肥离婚律师网

     幸福的婚姻无疑值得珍惜,但婚姻不幸走到尽头,能离婚,特别是协议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性体面的选择。那么协议离婚都有哪些事需要做的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且就子女、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根据律师实务与现实操作,即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格式大体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信息、协议的背景陈述(一般写两人婚姻的经过)和协议内容。而协议的内容,一般也分为三个部分: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现就协议的内容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离婚。双方必须在协议书上明确注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自愿离婚。至于其他的原因,比如:一方出轨了,可以写也可以不写,但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必须写明,否则的话,就没有办法办理离婚登记了。

第二,孩子抚养。协议双方必须注明有没有孩子,如果有,离婚之后孩子由谁抚养,需不需要另一方承担孩子抚养费,如果承担的话,怎么承担(数额、交付方式、期限等)。还有离婚后的探视权有没有写明,具体到探视方式等。关于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最好都明确、具体、可操作,免得以后发生争议。另外有些人会因为孩子没有户口就不写了,这样最不应该,不管有没有户口都应该写明,否则离婚之后因为孩子抚养费、抚养权总是会引发双方的争议,到那时只有起诉了。

第三,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就财产部分也应该明确写清楚,比如哪些财产是婚前的、是谁的,哪些是婚后的,婚后的怎么分割,如果是一个整体,只能归一方所有,给另一方折价款是多少。除了现有财产,还有债权的分割、债务的分担,最好写清楚,因为涉及到第三人(债务人、债权人),以免到时候再起争议。当然债权还好,债务的话,就要分清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