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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区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还可以反悔吗?

日期:2020-01-06作者:合肥瑶海区离婚律师

合肥瑶海区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分割财产,养育子女等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配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就离婚财产分配达成协议的,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一般来说,夫妇应该按照双方的协议履行义务。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作了除外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也应该具体分情况看: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必须是属于欺诈、胁迫等情形。总之,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后生效,可以反悔需要同时具备几个条件,即离婚后一年内、针对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属于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反悔。

合肥瑶海区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应当携带的文件资料。 因此,离婚协议书应当经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离婚登记手续后方可正式生效,签字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