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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解答:离婚协议未实际履行如何举证

日期:2020-11-01作者:薛平律师 安徽合肥离婚律师 庐阳区离婚律师 包河区离婚律师

一、离婚协议未实际履行如何举证(《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离婚协议未实际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集物证、书证等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履行离婚协议,如银行收款记录、房屋过过户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二、离婚协议书需要几份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