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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答疑解惑:如果没有按离婚协议执行怎么办?

日期:2020-11-03作者:薛平律师 合肥离婚律师 合肥庐阳区离婚律师

一、如果没有按离婚协议执行怎么办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没有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执行离婚协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实际中,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有异议的,可以反悔。


不过,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要符合以下情况: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并且,因为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害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不过,对方有隐藏财产的,离婚后被另一方发现的,受害的一方只能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但是,不管是重新分割财产还是再次分割财产,必须是以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


(2)奖金;


(3)生产、经营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2、双方未达成协议离婚,一方可以去起诉离婚。


如果双方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服的,将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如果还是坚持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